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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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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8-20

新郑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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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我市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市内外各类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依据《新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导”专项行动方案》(新安委〔2024〕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指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扛稳扛牢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的政治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遏制教育系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建设新郑美好教育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

成立以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明旺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郑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以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按照“一个组织,39个岗位”职责要求,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是否落实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工作会商研判或检查督导一次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问题。(业务科室:安全科)

2.安全制度建设情况。是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安排安全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开展隐患排查,自查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业务科室:安全科)

3.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涉校涉生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建立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组建应急保障队伍,储备足量应急物资;是否制定重大涉校涉生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业务科室:安全科、党建办)

4.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操作规程》要求,将安全应急演练与学校升旗、课间操、体育活动等相结合,中小学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在校生较多的学校是否有针对性地增加应急疏散演练次数和形式;是否把防地震、防火灾、防校园伤害、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传染病防控等作为重点,积极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全校性演练和区域性演练活动。(业务科室:安全科)

5.安全教育情况。是否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安全教育“四进”(进教材、进课表、进课堂、进头脑),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贯彻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是否在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突出安全主体教育内容,围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预防溺水、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开学第一课、暑期及寒假安全教育等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是否建立教职员工安全素养培训机制,是否对保安、宿管员、食堂从业人员等“三保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台账是否完备;是否开展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强化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业务科室:安全科)

6.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消防标准化验收;是否建立消防应急处置机制和校园应急队伍;校园所有消防设施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水、破损和缺失现象;学校及室内消防通道是否受阻挡;每间学生宿舍在住学生是否超过8人;学生宿舍是否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楼、教师宿舍楼、办公楼等场所是否有非机动车飞线充电现象及楼内充电现象,是否有易燃物、杂物堆积现象;是否组织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消防应急逃生演练;是否落实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和岗位防火检查,消防记录是否完整;校园内是否存在电气焊违规施工作业现象;学科类培训机构租住房屋或居民自建房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业务科室:安全科、基建科、监管科)

7.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加强学校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性、可靠性维护并台账完整。是否积极开展用电安全排查,增加电梯、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学校电线线路是否有老化现象,配电箱是否存在短路起火隐患、学生学习生活区电线插座是否有老化、漏电情况;校内用电设备、电线电缆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现象。(业务科室:基建科、安全科)

8.食品安全情况。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实行“明厨亮灶”和食堂标准化建设;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加强校外供餐配餐管理;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业务科室:体卫艺科)

????9.房屋建筑安全情况。校园建筑物是否存在危房,是否存在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或者使用功能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外墙瓷片脱落风险;校园在建工程和维修工程是否与承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承建单位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建工程是否实行封闭管理,与教学区和生活区实行有效隔断;建筑物围栏等是否有松动、腐蚀现象,校园体育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业务科室:基建科)

10.燃气安全情况。学校食堂是否存在“ 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和问题环境”等隐患;是否在燃气表、燃气灶、热水器等燃气设施的周围堆放容易燃烧的物品和其他杂物;食堂操作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泄漏报警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是否擅自改装或拆除燃气设备。(业务科室:安全科)

11.危化品安全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规范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是否规范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物管理是否规范。(业务科室:教研室)

12.校车及交通安全情况。是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是否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黑校车”和校车超员接送学生行为。校园及大门口是否按要求设置减速标志、减速带、斑马线等交通标识标志,是否对师生员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提醒;是否积极主动对接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理,特别是强化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科室:安全科)

13.校园安防建设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定期开展保安员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是否实现与公安部门互联互通;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是否在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设备。(业务科室:安全科)

14.大型活动安全情况。是否组建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制定方案、完备预案、全程关注、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大型活动方案及预案,明确活动组织部门安全职责,加强活动开展前的安全教育;是否加强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是否落实重大情况或师生受伤害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并及时有效应急处置。(业务科室:安全科)

15.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情况。是否配合属地政府、公安、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垃圾场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摸排并建立台帐。(业务科室:综信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各中心学校、幼教中心要高要度重视,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和部门实际,与近期及秋季学期工作相结合,认真细化方案,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力避形式主义,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各学校书记(校长)、各中心学校校长、幼教中心主任要亲力亲为,专题研究部署,按照工作任务,率先垂范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闭环销号管理,切实提升学校本质安全水平。市教育局校园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责任查究等工作机制,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定期通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细致、排查整治不严格、防范措施不落实等,导致发生安全事件或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局机关科室分包学校情况,成立16个专项督导组,全面细致开展对分包学校的督导检查,督促各中心学校、各学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16个专项督导组要下沉一线,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实地督查和线上督导相结合,坚持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强化督导检查、跟踪指导、闭环管理,坚决避免督查工作流于形式,全面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基层学校一线并取得实效。安全科等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业指导,帮助督导组和学校完善排查督查标准,科学指导学校完善防范措施,实现隐患台账闭环销号,力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2024年8月14日前,各中心学校、各局直学校、幼教中心、职成教科要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安排,安排部署情况报局安全科;各中心学校要收集汇总下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安排部署情况。各督导组要坚持“周督导、周报告”,自即日起,每周四下午17时前报送分包学校(单位)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续报、结报,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安全科将收集汇总每周督导情况,并报局党组各位领导审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