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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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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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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11-2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4〕3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备案工作的对象是2024年在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经规定程序恢复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下同)以及外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在河南省开展跨省招生的学校。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获得经教育部核准的学校标识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管理账号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

  二、备案内容

  招生资质备案的主要内容是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规范名称、机构代码、学校办学性质(公办/民办)、注册办学地址、本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号码、学校官网网址、学校招生简章等。

  三、备案程序

  1.学校填写上报信息。2024年具有招生资质、拟于2025年开展招生的学校如实准备《2025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需要填写的信息以及PDF版招生简章,学校登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招生平台),在招生资质申报栏目中选择有关信息,并上传PDF版招生简章后点击上报;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由所属省辖市级教育局管理员登录统一招生平台增设学校账号、设定初始密码、填写学校基本信息后,由学校登录补充填报其他招生信息,并上传PDF版招生简章后点击上报。需要变更地理点位置的学校,需上传学校属地和校区所在地教育局PDF版正式批复文件。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在规定期限内对所辖学校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通过初审并上报,需要修改完善的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核。各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省教育厅复审。省教育厅对各地完成初审的学校信息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退回学校修改完善。

  4.公布相关信息。省教育厅结合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备案信息和有关教育部门意见,完成复审后,经在厅网站和统一招生平台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具备2025年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并上报教育部,同时关闭未备案学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生学籍注册端口和统一招生平台账号。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资质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招生资质备案审核与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布局优化调整、办学行为规范、学校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属地学校上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要重点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校企合作、学生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招生简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等;要督促指导学校合理设置专业,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科学申报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规模与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相匹配。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学生资助、“一园多校”“一校多牌”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招生资质备案。

  2.加强校区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力,结合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支持各地整合现有中职办学资源,严格控制增加、整合压减中等职业学校分校区数量,不得在所属省辖市以外增设分校区。已设置分校区的学校必须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得将招生、教学委托他人或机构负责;不得在分校区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收取各类培养培训费用;不得存在其它不符合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的情形。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分校区,不得招生。

  3.从严管理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学生学籍建立与变更审核、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所属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空挂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同层次的学校等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不得为未经审批、备案、违规举办的联合办学、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注册学籍。重点加强外省户籍、大龄学生的学籍管理,杜绝出现“双重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

  4.优化招生结构。各学校要聚焦内涵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把办学资源集中在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上,自2025年起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招收一年制学制学生。同时,各地要加强对招收非全日制学生学校的审核把关,适量控制属地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招收比例。2024年秋季学期已开设一年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并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确保完成教学任务。

  5.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具备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或联合招生。各学校不得委托校企合作企业开展招生,不得伪造信息、违背事实开展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要坚决取缔招生资质。对在招生宣传、学籍管理、学生实习、学生资助和其它教学活动中违规问题突出的学校,各地可采取降低学籍管理机构评级、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责令停止办学等措施处理,同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庞 曼 0371-69691788(政策咨询)

  汤晓乐 0371-65900929(统一招生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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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docx